校 园 出 入 规 定
为加强校园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,凡出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的人员、车辆,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1、 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,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证件,主动配合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并登记;学院教职员工佩戴校徽,在校学生持《学生证》进出校园。
2、 校内车辆凭《校园车辆通行卡》进出校园,机动车通过校门时须缓行;非机动车辆通过校门时,乘、驾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。
3、 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。经核实允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须进行登记,服从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指挥,规范停放,不得在校园内停车过夜,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交费。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(教师赶时间上课及运送大件物资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
4、 禁止无牌、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,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练习驾驶车辆、超速行驶(校内限速20公里/小时)或鸣笛。
5、 大宗物品进出校园,须出示所属单位证明,并接受门卫的检查。
6、 不准在校园内焚烧任何杂物,未经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批准,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、张贴宣传广告、悬挂横幅标语或占用公共设施(含学院道路、广场)。
7、 凡不服从校方管理、寻衅滋事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以上规定由学院保卫处监督执行,请全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积极配合。
黔南民族师范学院
2013年02月25日